火災事故責任認定可訴性問題探討與思考近些年,因當事人不服公安消防機構針對火災事故作出的火災原因認定或火災事故責任認定及其重新認定(以下簡稱火災觸認定、火災事故責任認定)提起行政訴訟的不斷增多,但各地人民法院在司法實踐中的作法并不一致。例如,1995年12月,河南省許昌市紡織品公司批發部不服許昌市公安消防支隊火災事故責任重新認定提起行政訴訟,許昌市魏都區人民法院認為火災事故責任重新認定不屬于行政訴訟的受案范圍,裁定駁回了原告的起訴,原告上訴至許昌市中級人民法院,最終法院終審維持了原裁定;2001年3月,四川省敘永縣向林鄉月臺村青龍嘴社村民趙康蘭、劉貴全不服敘永縣公安消防大隊火災原因認定和火災事故責任認定提起行政訴訟,敘永縣人民法院認為火災原因認定和火災事故責任認定屬于行政訴訟受案范圍;2001年9月湖北省大悟縣金三角某五金交化商店火災當事人不服公安消防機構的火災原因認定及重新認定,向大悟縣人民法院起訴,又因對一審判決不服,向孝感市中級天窩筷院提起上訴,兩級人民法院均認為火災原因認定及重新認定可訴。之所以造成實踐中的不一致,是因為一直以來存在著兩種不同的觀點: 一種觀點認為火災原因認定、火災事故責任認定行為不是一種獨立的具體行政行為,而是附屬于火災事故調查行為,并為火災事故處理提供前提和依據。它并不是行政主體在火災調查中追求的**目標,而是行政主體作出其他行政行為(如行政處分或行政處罰)的輔助性手段,是其他行政行為構成的事實,且被其他行政行為所吸收。因此,當事人不能單獨就這種附屬性行為提起行政訴訟。2000年公安部曾就火災事故責任認定行為是否屬行政訴訟受案范圍作過批復:“……火災事故資狂認定是公安消防機構在查明火災事故事實后,根據當事人的行為與火災事故之間的因果關系,以及其行為在火災事故中所起的作用而作出的結論,其本身并不確定當事人的權利義務,不是一種獨立的具體行政行為,不屬于(行政訴訟法》第十一條規定的受案范圍。當事人對火災事故責任認定不服的,依據公安部《火災事故調查規定》第三十一條的規定,可以申請重新認定?!痹撆鷱捅愦砹诉@種觀點。1992年也有過這樣的案例:四川省鹽邊縣健康鎮東街21號居民張茹宗訴鹽邊縣公安消防科拒不履行保護其財產權法定職責的行政訴訟案中,鹽邊縣人民法院認為火災原因調查行為是具體行政行為,而火災原因認定和火災事故責任認定行為是火災原因調查這一具體行政行為的一個具體環節,因此火災原因認定、火災事故責任認定不屬于行政訴訟范圍,最終裁定駁回原告的起訴。另外,部分學者將火災事故調查中的原因認定、事故責任認定看做類似于道路交通事故處理中的責任認定。最高人民法院曾就交通事故責任認定行為的可訴性問題作過司法解釋,即(最高人民法院、公安部關于處理道路交通事故案件有關問題的通知)(法發(1992)39號)第4條:“當事人僅就公安機關作出的道路交通事故責任認定和傷殘評定不服,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訴訟或民事訴訟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當事人對作出的行政處罰不服提起行政訴訟或就損害賠償問題提起民事訴訟的,以及人民法院審理交通肇事刑事案件時,人民法院經審查認為公安機關作出的責任認定、傷殘評定確屬不妥,則不予采信,以人民法院審理認定的案件事實作為定案的依據”,該規定似乎也為這種觀點提供了間接的法律依據。 另一種觀點認為火災原因認定、火災事故責任認定行為是一種行政確認行為。所謂行政確認行為,通常是指行政主體依職權或應申請對相對方的法律地位、法律關系或法律事實進行甄別,給予確定、認可、證明并予以宣告的行政行為,其性質是行政主體所為的具體行政行為?!缎姓V訟法》不僅沒有將確認行為排除在受案范圍之外,而且在第十一條**款(八)項中明確規定,只要認為行政機關侵犯其人身權、財產權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就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訴訟。該種行為在很多情況下可能對相對人的權利義務產生影響,若只通過民事訴訟難以解決確認行為的合法性問題,也難以對相對人的合法權益進行有效救濟,而且,在土地管理法等與資源管理有關的法律規范中,已將確認所有權和使用權的行為普遍納人了行政訴訟的受案范圍。因此,當事人可以就火災原因認定、火災事故責任認定行為單獨提起行政訴訟。 而自《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執行<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訴訟法)若干問題的解釋》(以下簡稱(解釋))施行后,又出現一種新的觀點:《解釋》**條規定:“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對具有國家行政職權的機關和組織及其工作人員的行政行為不服,依法提起行政訴訟的,屬于人民法院行政訴訟的受案范圍”、“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對下列行為不服提起訴訟的,不屬于人民法院行政訴訟的受案范圍:(一)行政訴訟法第十二條規定的行為;(二)公安、國家安全等機關依照刑事訴訟法的明確授權實施的行為;(三)調解行為以及法律規定的仲裁行為;(四)不具有強制力的行政指導行為;(五)駁回當事人對行政行為提起申訴的重復處理行為;(六)對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權利義務不產生實際影響的行為”。該條應有這樣的涵義:相對人對其第二款規定的事項以外的行政行為不服提起行政訴訟的,均屬于人民法院受案范圍。而我國《消防法)第三十九條規定:“火災撲滅后,公安消防機構有權根據需要封閉火災現場,負責調查、認定火災原因,核定火災損失,查明火災事故責任。”很顯然,認定火災原因、查明火災事故責任是公安消防機構的職權,其行使職權的行為既然不屬于《解釋》**條第二款規定的行為,當事人單獨就火災原因認定、火災事故責任認定提起行政訴訟,從邏輯上說,人民法院就應該受理并進行審查。況且,《解釋》還有一條非常重要的規定:“本解釋自發布之日起施行,最高人民法院《關于貫徹執行<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訴訟法>若干問題的意見(試行)》同時廢止;最高人民法院以前所作的司法解釋以及與有關機關聯合發布的規范性文件,凡與本解釋不一致的,按本解釋執行。”上文提到的《最高人民法院、公安部關于處理道路交通事故案件有關問題的通知)第4條的規定是與(解釋)矛盾的,不應當再繼續執行。 總體上看,對公安消防機構火災原因、火災事故責任認定行為可訴性問題的認識,已由過去多數認為不可訴逐漸發展為多數認為可訴,特別是1999年11月24日最高人民法院審判委員會通過了《解釋》之后,認為其可訴似乎正成為一種趨勢。但筆者認為:對這一問題的判斷,不能僅僅通過概念的演繹或理論、邏輯的推導,還應當更多的基于對司法實踐的考察來獲取結論。我國《行政訴訟法》確定的人民法院對被告具體行政行為進行審查的一項重要原則是合法性審查,即從主體、適用法律及程序三個角度進行審查。而火災原因認定、火災事故責任認定是公安消防機構火災調查人員運用專業知識對收集到的證據作出主觀結論的過程,其遵循的是客觀依據(如比較分析、邏輯推理、專業經驗,甚至技術鑒定等),因而不存在適用法律是否正確的問題。按照我國現行法律規定,除特大火災事故,國務院或者省級人民政府認為必要時可以組織調查外,火災事故調查的職責由公安消防機構負責,其他行政機關或組織都沒有這項職權,因而履行火災事故調查職責的主體是**的,也就不存在主體是否超越職權的問題。故對其合法性的審查,便只剩下程序是否合法這一個衡量標準。也就是說,公安消防機構在獲取相關證據、客觀、科學分析基礎上得出的認定結論,程序上只要不存在明顯違法(如讓利害關系人送檢物證,在作筆錄時只有一名辦案人員在場等),人民法院就應當判決維持或合法。至于公安消防機構的認定結論如何從其收集的證據中分析得出,以及結論是否正確,人民法院無需審查。而且從目前實際情況看,人民法院也不具備對其進行實質性審查的條件。因為火災原因認定、火災事故責任認定是專業性、技術性較強的工作,而人民法院的法官畢竟只是法律專家,不是火災調查專家,其很難從實體角度對公安消防機構的認定行為作出判斷。即便根據行政訴訟判決形式的特點,人民法院判決撤銷公安消防機構的認定行為,同時判決其重新作出認定,但由于火災現場的不可恢復性,公安消防機構也很難獲取到新的證據,重新作出認定行為。因此,由法院進行審查,并不能公正解決認定結論是否正確的問題。與其這樣,倒不如在當事人不服行政處罰等提起的行政訴訟或其他民事、刑事訴訟案中對其進行審查。因為這時火災原因認定、火災事故責任認定是作為證據來被審查的,人民法院不僅能對其程序的合法性進行審查,而且還可以就其結論的正確與否,即真實性做出判斷。所以,筆者認為人民法院不宜單獨就火災原因認定、火災事故責任認定行為進行審查,當事人若對其不服,可以通過其他途徑進行救濟。這樣做,既避免了無謂的重復,有利于節約時間、金錢和審判資源,又體現了對職能部門專業和知識的尊重。至于上文提到的最高人民法院《解釋》**條**款的規定,是基于行政行為的復雜性作出的行政訴訟受案范圍的總體性規定,以突破(行政訴訟法)對受案范圍的界定,其實際上并未解決類似存在爭議的問題。 通過對這一問題的探討,筆者又不免產生一些思考: 思考之一:關于公安消防機構認定的火災事故責任與民事侵權責任的關系 在因火災提起的民事賠償訴訟中,有關當事人往往將公安消防機構對火災事故責任的認定,作為劃分侵權人承擔民事責任大小的依據,其實這是一種錯誤的認識。公安消防機構認定火災事故責任是為追究相關責任人行政甚至刑事責任服務的,其認定的直接責任、間接責任、直接領導責任和領導責任,是以責任者的行為與火災事故之間的關系來劃分的,而民事侵權責任大小的承擔,是以侵權人的行為對造成損害結果所起的作用來劃分的,因此,對火災負有直接責任的責任人在民事侵權責任中不一定就承擔主要責任,而負有間接責任的也不一定就非次要責任,公安消防機構的火災事故責任認定可以作為相關責任人承擔民事侵權責任的依據,但不能作為承擔民事侵權責任大小的依據。 思考之二:關于重新認定行為 公安部《火災事故調查規定》第三十一條第二款、第三款規定:“火災事故發生地主管公安機關或者上一級公安消防機構在收到重新認定申請書后,應當在兩個月內作出維持、變更或者撤銷的決定。重新認定的決定作出后,應當制作《火災原因重新認定決定書》(火災事故責任重新認定決定書》,分別送交申請人和原認定機構?!睆倪@一規定看,火災原因、火災事故責任的重新認定是有關機關或機構作出的決定,其內容是維持、變更或撤銷原認定。既然作為決定,就應該有相應的法律依據,即原認定符合什么標準才能決定維持,原認定不符合那些要求才能決定變更或撤銷,而該規定并沒有這一內容。從行政訴訟角度說,決定與認定畢竟不是一種性質的行為,而這種性質的決定應該是可訴的,但若當事人不服重新認定決定提起行政訴訟,這一決定又必將因為沒有相應法律依據而被人民法院判決撤銷,這顯然是有問題的。因此,究其實質,重新認定還應當是公安消防機構重新作出認定的行為(本文以上就是據此來論述的),不宜以決定的形式作出,公安部的這一規定值得商榷。北京消電檢公司轉載發布-火災事故責任認定可訴性問題探討與思考 文/馮寶雷 王剛 滅火器年檢/消防檢測/消電檢/消防維保/消防評估文章 在科學技術迅速發展的今天、計算機已廣泛應用于各種行業,微型計算機在日常辦公、檔案管理,尤其在數據龐大的事務管理和事務統計方面,顯示出其優越的先進性和科學性。以下為北京天一消防檢測維保公司為您轉載闡述防火檔案應用計算機管理系統介紹:各縣(市)消防大隊是負責本地區防火監督的職能部門,負責本地區的消防監督。及時、準確地了解各重點保衛單位的情況,是實施消防監督的重要環節。消防重點保衛單位防火檔案傳統... 消防設施檢測中的火災自動報警系統檢測,是一個復雜而細致的過程,主要涉及到系統各組件的設置、安裝、檢查及功能測試等多個方面。以下是天一消防檢測維保公司對消防檢測之火災自動報警系統檢測流程的詳細闡述:一、火災自動報警系統組成火災自動報警系統一般由火災探測報警系統、消防聯動控制系統、可燃氣體探測報警系統和電氣火災監控等全部或部分構成。二、系統組件的設置和安裝要求1.火災報警控制器和消防聯動控制器a... 為切實引導廣大社會成員關注消防、參與消防,在全社會形成濃厚的消防安全氛圍,進一步增強廣大人民群眾的消防法制觀念和消防安全意識。新疆伊犁州消防局協調州團委和州青年志愿者協會聯合下發《關于成立消防志愿者服務隊的通知》的通知,要求在特克斯縣、尼勒克縣、鞏留縣、昭蘇縣、察布察爾錫伯自治縣等地成立消防志愿者服務大隊,完善社會消防志愿服務體系。北京消防維保檢測公司轉載壯大社會消防力量,伊犁招收消防志愿者... 消防聯動控制系統作為建筑物安全保障的重要組成部分,其穩定運行直接關系到人員生命財產安全。為了確保系統始終處于蕞佳工作狀態,定期進行系統的維保工作顯得尤為重要。北京天一消防檢測維保公司旨在全面闡述消防聯動控制系統的維保內容,包括系統全面檢查、設備維護保養、軟件更新優化、故障排查處理、定期消防演練以及文檔記錄管理五大方面,以期為相關維保工作提供指導。一、系統全面檢查1.功能測試:對系統所有功能進... 日前,從武漢市召開的建筑安全工作會上獲悉,武漢市建委結合全市建筑施工安全生產現狀,對項目經理實行計分考核制在對項目經理計分考核制中,分為加分和扣分兩種,加分和扣分分別計取。在計分考核中,對獎勵、處罰有明確規定:每個考核同期加分和扣分的滿分值為10分。單位工程年度內累計加分6分以上,扣分不超過2分的,在中國武漢建設網和新聞媒體上對該項目經理進行通報表揚,并作為企業年度評先、項目經理資質年檢、優... 房山消電檢公司介紹北京房山消電檢公司,是專業從事消防檢測、維保、評估及消防設施維護保養、消防設備安裝工程以及滅火器檢修的綜合性消防技術服務公司。天一房山消電檢公司具有豐富的經驗、先進的設備和齊全的資質,能夠快速出具權威的消防檢測報告,并提供優質的服務和滿意的價格。房山消電檢公司介紹-資質團隊檢測內容敬請致電。消電檢依據消電檢的依據主要包括根據《中華人民共合國消防法》、《建筑消防設施檢測評定規... 消火栓給水系統在建筑防火設計中扮演著重要角色。這與用水撲滅建筑物的火災,尤其是城市建筑火災的優點分不開。水是眾多滅火劑中價格便宜,且用水滅火器材簡單,維護方便,而且滅火效果好,對生態環境幾乎不造成污染。《建筑設計防火規范》(以下簡稱《建規》)第八章中,用了六節24條的篇幅對消火栓給水(滅火)系統作了相應的規定??偟膩砜??!督ㄒ帬庍@部分內容,大部分還是適用的:但有些參數,有些內容是可以商量的。... 地下室與外部連通的開口少,發生火災時70%~80%的煙難以及時排除,聚熱快,散熱慢、空間溫度提高較快。若上部室溫在約400一600。攝氏度時,煙氣中的co氣體就會發生"轟燃"現象。轉化成CO2住釋放出大量熱,這使易燃物、可燃物很快起火?;馂挠沙跗陔A段進人全面燃燒階段。"轟燃"前、火災范圍少、室溫低是人員疏散的**時間。推遲轟燃發生的時間,便為人員保留了充足的逃生時間另外火災時地下室的出人口也... 一、第三方滅火器年檢機構簡介北京天一第三方滅火器年檢機構是專門從事消防設備,尤其是滅火器年度檢驗工作的服務機構。機構獨立于滅火器生產商、銷售商和使用單位,旨在通過專業的檢測技術和流程,確保滅火器能夠在緊急情況下有效工作,為公眾的生命和財產安全提供保障。天一第三方滅火器年檢機構擁有專業的技術團隊、先進的檢測設備和科學的管理體系,能夠對各類滅火器進行全面、準確的檢測,并出具具有法律效力的檢測報告... 電氣防火檢測作為確保電氣設備安全、預防火災事故的重要手段,其每年一次的執行頻率是基于多重因素的綜合考量。北京天一消防檢測維保公司闡述以下從八個方面詳細闡述這一做法的依據:1.法規與標準要求根據《中華人民共合國消防法》、《機關、團體、企業、事業單位消防安全管理規定》以及相關行業規范,如《電氣火災監控系統》GB14287等,明確要求對電氣設備進行定期檢測,以符合國家強制性消防安全標準。這些法規和... 火災自動報警系統作為現代建筑安全保障的重要組成部分,其穩定運行直接關系到人員生命財產的安全。為了確保系統能夠在緊急情況下迅速、準確地發出報警信號,并有效聯動其他消防設施進行初期火災控制,定期進行系統的維護保養至關重要。本文檔旨在詳細闡述火災自動報警系統的維保流程,包括設備檢查與維護、供電與線路檢查、軟件與數據備份、應急測試與演練、環境適應性檢測、報警聯動檢查以及文檔記錄與培訓等關鍵環節。北京... 按照全市冬春季火災防控專項行動部署要求,各級政府積極行動,廣泛發動相關職能部門和基層單位,結合實際制定工作方案,明確職責分工,層層召開會議進行周密部署。各區縣、各地區領導普遍帶隊深入轄區開展消防安全檢查,迅速掀起全市消防安全大排查、大整治工作熱潮。北京消防檢測維保公司轉載《北京市各地區深入組織開展冬季火災防控工作》。一、研究措施,明確職責任務各區縣政府主管領導紛紛召集屬地公安分局、消防支隊領... 消防維保(消防設施維護保養)是確保建筑物內消防設施完好有效、及時發現并消除火災隱患、提高整體消防安全水平的重要環節。它涵蓋了從日常巡檢到應急準備的一系列綜合性工作,旨在保護人員生命財產安全。以下是對消防維保主要工作內容的詳細闡述:1.消防設施檢查● 定期檢查內容:包括但不限于消防水源、消火栓系統、自動噴水滅火系統、氣體滅火系統、泡沬滅火系統、防排煙系統、應急照明與疏散指示系統等?!?檢查方式... 消電檢什么意思消電檢,全稱為消防、電氣設備檢查,是對消防的電器設備進行檢查、檢驗的簡稱,也稱為消防檢測和電氣防火檢測。這一檢測主要針對公共場所和人員集中的地方,如商場、醫院、學校、賓館等,旨在確保建筑的消防安全,防止因電器設備故障引發的火災、觸電等事故。消電檢每年必須檢測嗎?每年必須做消電檢的原因主要有以下幾點:1.預防電氣火災:消電檢通過對電氣設備、電氣線路以及防雷、接地系統的全面檢測... 消電檢報告概述:消電檢報告,全稱消防設施檢測報告,電氣防火檢測報告,是對建筑物內消防設施電氣設施系統進行全面檢測、評估后形成的書面報告。該報告旨在確保消防電氣系統的安全性、可靠性和有效性,以預防火災事故并保障人員生命財產安全。本文為北京天一消防檢測維保公司為您解讀的消電檢報告概述。消電檢報告的作用1.安全評估:通過對消防電氣系統的各項功能進行檢測,評估其是否符合國家及行業標準...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