火災事故責任認定可訴性問題探討與思考近些年,因當事人不服公安消防機構針對火災事故作出的火災原因認定或火災事故責任認定及其重新認定(以下簡稱火災觸認定、火災事故責任認定)提起行政訴訟的不斷增多,但各地人民法院在司法實踐中的作法并不一致。例如,1995年12月,河南省許昌市紡織品公司批發部不服許昌市公安消防支隊火災事故責任重新認定提起行政訴訟,許昌市魏都區人民法院認為火災事故責任重新認定不屬于行政訴訟的受案范圍,裁定駁回了原告的起訴,原告上訴至許昌市中級人民法院,最終法院終審維持了原裁定;2001年3月,四川省敘永縣向林鄉月臺村青龍嘴社村民趙康蘭、劉貴全不服敘永縣公安消防大隊火災原因認定和火災事故責任認定提起行政訴訟,敘永縣人民法院認為火災原因認定和火災事故責任認定屬于行政訴訟受案范圍;2001年9月湖北省大悟縣金三角某五金交化商店火災當事人不服公安消防機構的火災原因認定及重新認定,向大悟縣人民法院起訴,又因對一審判決不服,向孝感市中級天窩筷院提起上訴,兩級人民法院均認為火災原因認定及重新認定可訴。之所以造成實踐中的不一致,是因為一直以來存在著兩種不同的觀點: 一種觀點認為火災原因認定、火災事故責任認定行為不是一種獨立的具體行政行為,而是附屬于火災事故調查行為,并為火災事故處理提供前提和依據。它并不是行政主體在火災調查中追求的**目標,而是行政主體作出其他行政行為(如行政處分或行政處罰)的輔助性手段,是其他行政行為構成的事實,且被其他行政行為所吸收。因此,當事人不能單獨就這種附屬性行為提起行政訴訟。2000年公安部曾就火災事故責任認定行為是否屬行政訴訟受案范圍作過批復:“……火災事故資狂認定是公安消防機構在查明火災事故事實后,根據當事人的行為與火災事故之間的因果關系,以及其行為在火災事故中所起的作用而作出的結論,其本身并不確定當事人的權利義務,不是一種獨立的具體行政行為,不屬于(行政訴訟法》第十一條規定的受案范圍。當事人對火災事故責任認定不服的,依據公安部《火災事故調查規定》第三十一條的規定,可以申請重新認定?!痹撆鷱捅愦砹诉@種觀點。1992年也有過這樣的案例:四川省鹽邊縣健康鎮東街21號居民張茹宗訴鹽邊縣公安消防科拒不履行保護其財產權法定職責的行政訴訟案中,鹽邊縣人民法院認為火災原因調查行為是具體行政行為,而火災原因認定和火災事故責任認定行為是火災原因調查這一具體行政行為的一個具體環節,因此火災原因認定、火災事故責任認定不屬于行政訴訟范圍,最終裁定駁回原告的起訴。另外,部分學者將火災事故調查中的原因認定、事故責任認定看做類似于道路交通事故處理中的責任認定。最高人民法院曾就交通事故責任認定行為的可訴性問題作過司法解釋,即(最高人民法院、公安部關于處理道路交通事故案件有關問題的通知)(法發(1992)39號)第4條:“當事人僅就公安機關作出的道路交通事故責任認定和傷殘評定不服,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訴訟或民事訴訟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當事人對作出的行政處罰不服提起行政訴訟或就損害賠償問題提起民事訴訟的,以及人民法院審理交通肇事刑事案件時,人民法院經審查認為公安機關作出的責任認定、傷殘評定確屬不妥,則不予采信,以人民法院審理認定的案件事實作為定案的依據”,該規定似乎也為這種觀點提供了間接的法律依據。 另一種觀點認為火災原因認定、火災事故責任認定行為是一種行政確認行為。所謂行政確認行為,通常是指行政主體依職權或應申請對相對方的法律地位、法律關系或法律事實進行甄別,給予確定、認可、證明并予以宣告的行政行為,其性質是行政主體所為的具體行政行為?!缎姓V訟法》不僅沒有將確認行為排除在受案范圍之外,而且在第十一條**款(八)項中明確規定,只要認為行政機關侵犯其人身權、財產權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就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訴訟。該種行為在很多情況下可能對相對人的權利義務產生影響,若只通過民事訴訟難以解決確認行為的合法性問題,也難以對相對人的合法權益進行有效救濟,而且,在土地管理法等與資源管理有關的法律規范中,已將確認所有權和使用權的行為普遍納人了行政訴訟的受案范圍。因此,當事人可以就火災原因認定、火災事故責任認定行為單獨提起行政訴訟。 而自《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執行<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訴訟法)若干問題的解釋》(以下簡稱(解釋))施行后,又出現一種新的觀點:《解釋》**條規定:“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對具有國家行政職權的機關和組織及其工作人員的行政行為不服,依法提起行政訴訟的,屬于人民法院行政訴訟的受案范圍”、“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對下列行為不服提起訴訟的,不屬于人民法院行政訴訟的受案范圍:(一)行政訴訟法第十二條規定的行為;(二)公安、國家安全等機關依照刑事訴訟法的明確授權實施的行為;(三)調解行為以及法律規定的仲裁行為;(四)不具有強制力的行政指導行為;(五)駁回當事人對行政行為提起申訴的重復處理行為;(六)對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權利義務不產生實際影響的行為”。該條應有這樣的涵義:相對人對其第二款規定的事項以外的行政行為不服提起行政訴訟的,均屬于人民法院受案范圍。而我國《消防法)第三十九條規定:“火災撲滅后,公安消防機構有權根據需要封閉火災現場,負責調查、認定火災原因,核定火災損失,查明火災事故責任?!焙茱@然,認定火災原因、查明火災事故責任是公安消防機構的職權,其行使職權的行為既然不屬于《解釋》**條第二款規定的行為,當事人單獨就火災原因認定、火災事故責任認定提起行政訴訟,從邏輯上說,人民法院就應該受理并進行審查。況且,《解釋》還有一條非常重要的規定:“本解釋自發布之日起施行,最高人民法院《關于貫徹執行<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訴訟法>若干問題的意見(試行)》同時廢止;最高人民法院以前所作的司法解釋以及與有關機關聯合發布的規范性文件,凡與本解釋不一致的,按本解釋執行?!鄙衔奶岬降摹蹲罡呷嗣穹ㄔ?、公安部關于處理道路交通事故案件有關問題的通知)第4條的規定是與(解釋)矛盾的,不應當再繼續執行。 總體上看,對公安消防機構火災原因、火災事故責任認定行為可訴性問題的認識,已由過去多數認為不可訴逐漸發展為多數認為可訴,特別是1999年11月24日最高人民法院審判委員會通過了《解釋》之后,認為其可訴似乎正成為一種趨勢。但筆者認為:對這一問題的判斷,不能僅僅通過概念的演繹或理論、邏輯的推導,還應當更多的基于對司法實踐的考察來獲取結論。我國《行政訴訟法》確定的人民法院對被告具體行政行為進行審查的一項重要原則是合法性審查,即從主體、適用法律及程序三個角度進行審查。而火災原因認定、火災事故責任認定是公安消防機構火災調查人員運用專業知識對收集到的證據作出主觀結論的過程,其遵循的是客觀依據(如比較分析、邏輯推理、專業經驗,甚至技術鑒定等),因而不存在適用法律是否正確的問題。按照我國現行法律規定,除特大火災事故,國務院或者省級人民政府認為必要時可以組織調查外,火災事故調查的職責由公安消防機構負責,其他行政機關或組織都沒有這項職權,因而履行火災事故調查職責的主體是**的,也就不存在主體是否超越職權的問題。故對其合法性的審查,便只剩下程序是否合法這一個衡量標準。也就是說,公安消防機構在獲取相關證據、客觀、科學分析基礎上得出的認定結論,程序上只要不存在明顯違法(如讓利害關系人送檢物證,在作筆錄時只有一名辦案人員在場等),人民法院就應當判決維持或合法。至于公安消防機構的認定結論如何從其收集的證據中分析得出,以及結論是否正確,人民法院無需審查。而且從目前實際情況看,人民法院也不具備對其進行實質性審查的條件。因為火災原因認定、火災事故責任認定是專業性、技術性較強的工作,而人民法院的法官畢竟只是法律專家,不是火災調查專家,其很難從實體角度對公安消防機構的認定行為作出判斷。即便根據行政訴訟判決形式的特點,人民法院判決撤銷公安消防機構的認定行為,同時判決其重新作出認定,但由于火災現場的不可恢復性,公安消防機構也很難獲取到新的證據,重新作出認定行為。因此,由法院進行審查,并不能公正解決認定結論是否正確的問題。與其這樣,倒不如在當事人不服行政處罰等提起的行政訴訟或其他民事、刑事訴訟案中對其進行審查。因為這時火災原因認定、火災事故責任認定是作為證據來被審查的,人民法院不僅能對其程序的合法性進行審查,而且還可以就其結論的正確與否,即真實性做出判斷。所以,筆者認為人民法院不宜單獨就火災原因認定、火災事故責任認定行為進行審查,當事人若對其不服,可以通過其他途徑進行救濟。這樣做,既避免了無謂的重復,有利于節約時間、金錢和審判資源,又體現了對職能部門專業和知識的尊重。至于上文提到的最高人民法院《解釋》**條**款的規定,是基于行政行為的復雜性作出的行政訴訟受案范圍的總體性規定,以突破(行政訴訟法)對受案范圍的界定,其實際上并未解決類似存在爭議的問題。 通過對這一問題的探討,筆者又不免產生一些思考: 思考之一:關于公安消防機構認定的火災事故責任與民事侵權責任的關系 在因火災提起的民事賠償訴訟中,有關當事人往往將公安消防機構對火災事故責任的認定,作為劃分侵權人承擔民事責任大小的依據,其實這是一種錯誤的認識。公安消防機構認定火災事故責任是為追究相關責任人行政甚至刑事責任服務的,其認定的直接責任、間接責任、直接領導責任和領導責任,是以責任者的行為與火災事故之間的關系來劃分的,而民事侵權責任大小的承擔,是以侵權人的行為對造成損害結果所起的作用來劃分的,因此,對火災負有直接責任的責任人在民事侵權責任中不一定就承擔主要責任,而負有間接責任的也不一定就非次要責任,公安消防機構的火災事故責任認定可以作為相關責任人承擔民事侵權責任的依據,但不能作為承擔民事侵權責任大小的依據。 思考之二:關于重新認定行為 公安部《火災事故調查規定》第三十一條第二款、第三款規定:“火災事故發生地主管公安機關或者上一級公安消防機構在收到重新認定申請書后,應當在兩個月內作出維持、變更或者撤銷的決定。重新認定的決定作出后,應當制作《火災原因重新認定決定書》(火災事故責任重新認定決定書》,分別送交申請人和原認定機構?!睆倪@一規定看,火災原因、火災事故責任的重新認定是有關機關或機構作出的決定,其內容是維持、變更或撤銷原認定。既然作為決定,就應該有相應的法律依據,即原認定符合什么標準才能決定維持,原認定不符合那些要求才能決定變更或撤銷,而該規定并沒有這一內容。從行政訴訟角度說,決定與認定畢竟不是一種性質的行為,而這種性質的決定應該是可訴的,但若當事人不服重新認定決定提起行政訴訟,這一決定又必將因為沒有相應法律依據而被人民法院判決撤銷,這顯然是有問題的。因此,究其實質,重新認定還應當是公安消防機構重新作出認定的行為(本文以上就是據此來論述的),不宜以決定的形式作出,公安部的這一規定值得商榷。北京消電檢公司轉載發布-火災事故責任認定可訴性問題探討與思考 文/馮寶雷 王剛 滅火器年檢/消防檢測/消電檢/消防維保/消防評估文章 一要合理調集一出動的供水力量?;饒鲋笓]員應根搭調度室反映的情況,迅速確認是否屬消防重點保衛單位,如果是重點單位,應根據重點單位供水計劃調集供水力量;屬一般單位,應按水搶控制的燃燒面積或燃燒周長果斷決策調集一出動供水車輛數,一般使用口徑19mm水槍,固體物質的可燃物數量(即火災荷載量)小于50Kg/㎡,每支水槍控制燃燒面積為50時,可燃物數量大于50Kg/㎡,每支水槍控制的燃燒面積為30㎡,一... 1. 商市場消電檢目的商場、市場及各類商業場所作為人流密集、經濟活動頻繁的區域,其消防安全與電氣安全直接關系到人民群眾的生命財產安全和社會穩定。因此,開展消防電氣安全檢測(簡稱“消電檢”)的主要目的在于:預防火災事故:通過全面系統的消防檢測,及時發現并消除潛在的電氣火災隱患,預防火災事故的發生。提升安全管理水平:促進企業建立健全消防安全管理制度,提升管理人員和員工的安全意識與應急處置能力。符... 商場滅火器的年檢是保障消防安全的重要環節,其規定和要求主要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消防法》及相關的消防安全標準。以下北京天一消防檢測維保公司是關于商場滅火器年檢的詳細解答:一、年檢時間1.每年全面檢測: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消防法》第十六條的規定,機關、團體、企業、事業等單位(包括商場)應當對建筑消防設施每年至少進行一次全面檢測,以確保其完好有效。這一規定同樣適用于滅火器,即商場滅火器每年應至少進... 北京天一滅火器年檢公司,作為經過市局批準的消防器材定點銷售和服務企業,擁有專業的消防設備和技術人員,致力于為客戶提供全面、高效的消防解決方案。公司經營范圍廣泛,涵蓋了消防員裝備、滅火器材、水系統、防火阻燃材料、應急照明、消防箱柜等各類消防產品,以及建筑消防設施檢測、電氣檢測、消防系統維護保養等服務。滅火器作為重要的消防設備,其有效性直接關系到火災初期撲救的成敗,因此定期進行年檢是確保滅火器能... 一、引言 住宅小區作為居民日常生活的重要場所,其消防安全直接關系到廣大業主的生命財產安全。為確保小區消防安全無虞,建立一套科學、系統、高效的消防維保管理體系至關重要。本方案旨在通過細化消防設備檢查、滅火器管理、疏散通道維護、報警系統維保、聯動系統檢測、應急照明與指示、消防演練組織以及記錄與檔案管理等八大方面,全面提升住宅小區的消防安全水平。二、消防設備檢查定期檢查制度:制定并執行月度... 一、評估制度建立依據消防安全評估制度的建立,主要依據國家相關法律法規、行業標準及地方性消防安全管理規定,包括但不限于《中華人民共和國消防法》、《消防安全責任制實施辦法》、《社會單位消防安全標準化管理規定》等。這些法律法規為消防安全評估提供了法律基礎,確保了評估工作的合法性、規范性和有效性,旨在預防火災事故,保障人民群眾生命財產安全。二、評估對象與原則評估對象:本制度適用于各類社會單位,包括但... 消防安全評估是確保建筑物、場所及其活動在面臨火災風險時能夠保持較高安全水平的重要措施。它通過對多個關鍵領域的全面檢查與分析,旨在識別潛在的火災隱患,提出改進措施,并優化現有的消防安全管理體系。以下是消防安全評估的主要內容,涵蓋了從火災源頭到應急響應的全鏈條:1. 火災風險評估· 識別火災風險源:分析建筑物內外可能引發火災的因素,如易燃材料存放、電氣設備老化、吸煙管理等?!?評估火災蔓延可能性... 滅火器年檢應去當地的消防部門許可認證的滅火器檢測機構進行。國家相關的法律規定要求滅火器進行年檢,以確保其質量和使用性能,避免因質量問題在緊急滅火時刻造成嚴重后果。消防部門會負責具體的檢查工作,并根據滅火器上的標簽或說明,將其送往相應的專業檢測單位進行質量檢測。以下是關于滅火器年檢的詳細說明:1. 年檢部門:滅火器年檢應前往當地的消防部門或專業的檢測單位進行。這些部門具備專業的檢測設備和技術人... 一、定義電氣防火檢測報告:電氣防火檢測報告是依據國家相關消防法律法規及技術標準,由具有相應資質的第三方檢測機構對建筑物內的電氣系統(包括但不限于電氣線路、電氣設備、配電裝置等)進行全面檢查與評估后,形成的專業性書面報告。該報告旨在發現電氣系統中存在的火災隱患,如過載、短路、接觸不良、老化破損等不安全因素,并提出相應的整改建議,以確保電氣系統的安全運行,預防電氣火災事故的發生。消防設施檢測報告... 7月7日,按照社會單位“四個能力”建設標準,結合《新疆溫宿縣天然氣管道泄漏突發事故應急預案》要求,溫宿縣消防大隊結合轄區實際,在試點單位溫宿縣環城南路天然氣公司組織20余名員工舉辦檢查消除火災隱患、撲救初起火災、“四個能力”建設消防演練,全力推進社會單位社會單位消防安全“防火墻”工程建設。當日下午17時20分,位于溫宿縣環城路一加氣站因加氣島操作人員在加氣過程中操作不當造成泄氣,并由于加氣車... 北京天一消防維保公司是一家在消防維保領域具有顯著實力和豐富經驗的企業。以下是對天一消防維保內容及公司簡介:一、公司概況成立時間:天一消防維保公司自2009年注冊成立以來,一直致力于為客戶提供專業的消防安全技術服務。公司總部位于北京,并在行業內樹立了良好的口碑。注冊資本與規模:天一消防公司注冊資本為5000萬元,顯示出其雄厚的資金實力。公司人員規模較大,擁有專業的技術團隊和豐富的行業經驗。二、... 基層消防部隊的青年官兵大都處在人生觀、世界觀形成的關鍵時期,他們涉世不深,對社會生活中的一些問題缺乏辨別能力,容易受到社會上一些不良習氣的影響,因此,加強基層警營文化建設對于確保消防部隊高度穩定和集中統一,促進部隊全面建設和戰斗力氣提高具有重要意義?;鶎游幕ㄔO通過形象直觀的形式和潛移默化的過程,可以寓教于樂,陶冶情操,幫助官兵提高思想覺悟,樹立無私奉獻、艱苦奮斗的精神,增強執行黨的路線、方... 進行消電檢(即消防設施檢測及電氣防火檢測)的原因主要基于以下幾點:一、確保消防安全預防電氣火災:電氣設備和線路是引發火災的重要因素之一。通過消電檢,可以及時發現電氣設備的安全隱患,如線路老化、絕緣破損、設備故障等,從而有效預防電氣火災的發生。保障建筑安全:對于公共場所和人員集中的地方,消防安全尤為重要。消電檢確保建筑的消防設施完善且符合規范,能夠在火災發生時及時報警并控制火勢,保障人員的生命... 確保消防設施檢測的質量和準確性是保障建筑安全的重要環節,涉及多個方面的工作和實踐。以下是一些關鍵步驟和措施,以確保消防設施檢測的質量和準確性:一、引言消防設施檢測是保障建筑消防安全的關鍵環節,其質量和準確性直接關系到火災防控的成效。為確保消防設施檢測工作的有效進行,必須建立一套完善的管理體系,從組織架構、人員素質、設備條件、監督機制等多個方面入手,全面提升檢測工作的質量和準確性。二、組織架構... 一、電氣防火檢測報告1.定義電氣防火檢測報告是針對建筑物、工業設施或其他場所的電氣系統進行的專項防火安全檢測后所生成的報告。該報告旨在評估電氣系統是否存在火災隱患,包括線路老化、過載、短路、接觸不良、不當安裝等問題,以及電氣設備(如變壓器、配電箱、電纜等)的防火性能是否符合相關安全標準和規范要求。2.內容檢測范圍與對象:明確檢測涉及的電氣系統范圍,包括但不限于低壓配電系統、照明系統、動力系統...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