放火案件現場勘驗檢查方法一、外部環境勘查方法 外部環境勘查是指現場勘查人員在現場外圍或周圍對火場的勘查,搜索火場外圍是否有可疑的痕跡和物證。這是放火案件勘查的重點。 外部環境的勘查要重視三個方面:1.著火建筑物自身外部勘查??梢愿鶕熝闆r和建筑物外部燒毀狀況判斷著火部位。2.在勘查著火建筑物周圍痕跡物證時要注意是否有遺留物、引火物、包裝物、盛裝物、排泄物、兇器、爆炸拋出物以及足跡等痕跡物證。3.加強對著火建筑物周圍設施設備的勘查,如對通道和周圍電線、通訊電纜、寬帶、報警器等線路狀況進行勘查。 二、靜態勘查方法 靜態勘查又稱初步勘查,是指在不觸動現場物體和不變動物體原來位置的情況下所進行的一種勘查。靜態勘查可以確定著火范圍、火勢蔓延方向、起火點大致位置、著火前后的變化、門窗有無人為破壞及重點挖掘地點。有三個方法:1.根據火場燃燒程度和燃燒物炭化程度確定火源的來龍去脈,重點找出蔓延路線和特點,確定火場中心,初步確定起火點,進一步確定重點挖掘地點。2.向救火人員了解在滅火過程中被移動的物體和著火前的物品位置、 設備狀況,并對火源、電源、儲氣罐、燃氣管道開關狀況等情況進行印證勘查。3.向知情人了解起火前門窗位置及關閉狀況。在靜態勘查中不確定起火部位的情況下,一般不得挖掘現場。 三、動態勘查方法 動態勘查是指對靜態勘查過程中所發現的痕跡物證進行拍照、提取后再進行挖掘、翻動、勘驗和提取。動態勘查階段具有不可重復和不可逆轉性,所以在勘查過程中必須保證記錄、拍照、錄像同步進行。動態勘查應采取以下方法: 1.根據火勢蔓延方向和中心起火部位確定起火點。詳細觀察研究火場上有關物體的表面顏色、煙痕、裂紋、灰燼、炭化程度。 2.根據煙熏痕跡分析有關情況。如墻面上有"V"形煙熏痕跡的,"V"字形底部應為起火點。 3.根據被燒木材炭化程度判斷有關情況。如根據炭化程度的不同判斷火勢蔓延方向,根據炭化高度判斷起火點的高度,根據燃燒的錐形痕跡確定起火點。 4.根據氣味判斷可疑情況?,F場勘查過程中始終貫穿著氣味勘查,如果聞到可燃性氣體或燃油氣味應立即提取。同時,采用危險氣體探測儀進行檢測,確定是何種氣體,如果具有危險性,需要采取應急措施。 5.進行扒掘勘查。扒掘的方法主要有:(1)逐層扒掘,即對火災現場燃燒殘留物的堆層由上到下逐層剝離,觀察每一層物體的燒損程度和燒毀狀態。剝離中要注意搜集物證和記錄每層的情況。(2)剖面扒掘,即確定起火部位,將地面上的殘留物分開一個剖面,在建立這個剖面時不要破壞堆積層的層次。對于容易塌落的堆積層,可制成階梯形剖面。在剖面扒制過程中和剖面制成以后,仔細觀察殘留物每層燃燒的狀況,辨別每層物質的種類。另外,還有圍攻扒掘、分段扒掘、全面扒掘等方式。 6.進行地面勘查。沒有坍塌、堆積物的現場地面勘查與其他刑事案件現場勘查方法基本相同,但要注意對地面煙熏痕跡的勘查。 7.進行全面提取。在勘查扒掘過程中發現的可疑物品一律全面提取,提取時注意利用筆錄、現場圖、照相、錄像、現場采集系統等手段記錄好提取物的位置、狀態和周圍物體的關系。 四、綜合勘查方法 綜合勘查是指綜合外部環境勘查、靜態勘查、動態勘查、提取的物證四方面信息后對現場的勘查,是整個火場勘查的最后一步。綜合勘查具有很強的針對性和印證性。在綜合勘查過程中要找出各種勘查信息中的矛盾點,解決這些矛盾點就是綜合勘查的目的。 滅火器年檢/消防檢測/消電檢/消防維保/消防評估文章 |